我是湖北省赤壁市一家养猪场的“猪倌”。2013年5月,我和某村签订协议,租赁武广客运专线施工留下的深度硬化、荒置的一处土地建养猪场,并投资2000余万元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取得了动物防疫许可证,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及验收。
2017年4月,养猪场建成,投养的900头生猪赶在春节前出栏。但是,当年12月,某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纸处罚决定书,让我犯起愁来。
该行政处罚决定认为,我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养猪场,属于非法占地行为,责令我拆除养猪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190余万元罚款。由于不懂法,我当时并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后来,该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把我列为失信人员,银行账户也被冻结。
“养猪场怎么办啊!”我心急火燎地到处打听,得知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2019年5月,我赶到赤壁市检察院反映情况。一位女检察官耐心倾听了我的诉求,认真作了记录,表示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最后还把我送到电梯口。后来才知道这位女检察官叫朱红。
检察官经调查核实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检察院认为,这个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也是错误的。
2019年10月,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另行组成了合议庭,再审后作出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养猪场,保住了!”我长舒一口气,手捧司法文书,顿感“一字值千金”。没想到,检察官还给我上了一堂“法治课”,指出虽然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当,但我事先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也存在违法情形,后来又因我放弃复议诉讼权利,导致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我听了,既佩服,又感激。
时间一晃就到了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很多工作都停滞了。养猪场能否正常生产?行政处罚决定能否尽快撤销?个人征信能否恢复?我又开始担心起来。
“老石,正在琢磨养猪场的事吧?我们决定公开调处,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电话那头,传来朱红检察官熟悉的声音。4月底,检察院邀请案件相关方到场,就行政处罚争议情况进行调处,我认识到自己有错在先,承诺将积极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行政执法部门表示,将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和银行就我的征信恢复进行了沟通。
不久,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我的个人征信恢复了,100万元银行贷款到账了,800头猪儿养起来了,猪场也被列为全省龙头产业化企业。
“我一定好好干!”面对再次前来回访的检察官,我满怀信心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