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清香园争夺“面条鲜”酱油,终审判决是这样的

“吃面、炒菜、凉拌,样样鲜!”作为加加主营酱油品牌之一——面条鲜,上市之后深受消费者喜爱,销售遍及全国。2012年,又一个品牌生产的酱油也使用了面条鲜三

“吃面、炒菜、凉拌,样样鲜!”作为加加主营酱油品牌之一——面条鲜,上市之后深受消费者喜爱,销售遍及全国。

2012年,又一个品牌生产的酱油也使用了面条鲜三个字来作为卖点。这引发了加加的不满。

那么,“面条鲜”三个字,别的品牌能不能用?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吃面就用‘面条鲜’。”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加加)主营酱油品牌之一,一直活跃在电视广告里,受到消费者热捧。

然而,2012年9月,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香园)生产的一款酱油,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也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

两款“面条鲜”的酱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夺战。到底“面条鲜”是不是都能用?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给出了最终答案。

“面条鲜”引发争夺

2009年9月,加加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并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面条鲜”上市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国调味品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和主持人以及经销商代表等200余人参加。同时,为扩大“面条鲜”酱油的知名度,自2009年起至2016年期间,加加等委托全国各地的广告公司数十家电视台、网络及新动广告公交移动看板等媒体全方位持续进行加加面条鲜酱油的广告宣传,主要广告语为:“吃面就用‘面条鲜’。”

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加加的“面条鲜”酱油在全国各地的销售收入达到47637万余元,其中,销售量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湖南省和四川省分别达到11773万余元和8889万余元。重庆安徽湖北云南亦为主要销售区域。

经审计,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加加共投入广告费39326万余元,其中,主要广告费用系用于宣传推广“面条鲜”产品。

2012年9月,清香园公司开发新产品“面条鲜”酱油并于同年11月23日上市销售,主要销售区域为四川省,在云南、贵州、重庆也有销售。此时加加的“面条鲜”在全国的销售收入为5135万余元。

加加的“面条鲜”酱油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为“面条鲜酱油”,并标注了该酱油在汤面、拌面和炒菜凉拌时的使用方法,标签上的广告语为“吃面炒菜凉拌样样鲜”。经比对加加与清香园的“面条鲜”酱油产品标签,双方均在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加加突出使用的是红底黑字的变形艺术体“面条鲜”,清香园突出使用的是黑底黄字的正楷体“面条鲜”,双方均在标签上标识了各自的注册商标“加加JIAJIA”或“中坝ZHONGBA”

因为清香园在其生产的酱油产品上突出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加加以“面条鲜”是其有一定影响的名称为由,主张清香园在其包装上突出使用“面条鲜”三个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诉至法院,要求清香园立即停止使用“面条鲜”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清香园使用“面条鲜”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后,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

在一审、二审时,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清香园立即停止使用加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清香园上诉之后,长沙中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

此后,加加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加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就巨资通过电视广告、网络及新动广告公交移动看板等多种宣传方式对面条鲜进行广告宣传。自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加加的“面条鲜”酱油自推出以来,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使该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知名商品。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