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须用“重典”

原标题: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须用“重典” 眼下,各地农村春耕生产已经展开,许多农民朋友纷纷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投入到春耕生产之中。据笔者了解,近年来,每到春耕备耕来临之际,一些不法分子

原标题: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须用“重典”

眼下,各地农村春耕生产已经展开,许多农民朋友纷纷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投入到春耕生产之中。据笔者了解,近年来,每到春耕备耕来临之际,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有些农民辨别能力差、急需农资之机,把假劣农资售给农民,赚取昧心钱。

前些天,笔者在乡下老家与一位农民大伯聊天。当聊起农资话题时,大伯顿时气愤了起来。他告诉笔者,去年年初,他从一个上门推销萝卜种子的商贩手里购买了两包所谓的新品种萝卜种子,不想种了近一亩地的萝卜却光长叶不长萝卜,最后只得全部拔掉,损失数千元钱。大伯说,他真希望相关部门能严厉打击这种“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近日,全国多省份公安机关侦破了一批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的案件,及时阻止了一批假劣农资流入市场,这无疑给了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之徒一记“重拳打击”。但笔者以为,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还得持之以恒,并且要健全相关机制。

一方面,监管要到位。公安、工商、消协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把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确保不让假劣农资混入农村市场坑农害农。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执业资格的要取缔执业资格,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

此外,还要跟进举报奖励机制。相关部门应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农民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行为进行积极大胆的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制售假劣农资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立足之地,无销售市场。当然,也要提醒农民朋友到正规商店购买各种农资,切莫贪小失大,盲目购买非法经营的农资,以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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