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医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2.《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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