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机构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7号)


根据《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82号)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其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为保障

 

根据《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82号)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其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工作。为保障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部门选择经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机构开展认证咨询,现将已获得批准的具有有机产品认证咨询范围的机构名录公告如下(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机构信息.xls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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