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进一步规范地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不同城市互联互通,确保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整体性,商务部制定了《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等8个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商务部。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文件:1. 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doc 2. 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doc 3.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doc 4.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doc 5.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doc 6.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doc 7.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doc 8.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