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作为益生元类物质的来源之一,该类物质在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总量不超过64.5g/kg 质量规格要求见附件,最大使用量以纯品计 多聚果糖(含低聚果糖)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作为益生元类物质的来源之一,该类物质在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总量不超过64.5g/kg 质量规格要求见附件,最大使用量以纯品计 2.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类别
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着色剂
赤藓红(08.003)
肉灌肠和肉罐头
0.015
着色剂
红花黄(08.103)
冷冻饮品(除外食用冰)、腌制的蔬菜、粮食制品馅料、腌腊肉制品、调味品(除外盐及代盐制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
0.5
着色剂
辣椒红(08.106)
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品、腌制的蔬菜、粮食制品馅料、腌腊肉制品、调味品(除外盐及代盐制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着色剂
栀子黄(08.112)
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腌制的蔬菜、粮食制品馅料、调味品(除外盐及代盐制品)、固体饮料、油炸食品
1.5
着色剂
红曲红(08.120)
腌制的蔬菜、粮食制品馅料、腌腊肉制品、调味品(除外盐及代盐制品)、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油炸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着色剂
栀子蓝(08.123)
腌制的蔬菜、粮食制品馅料、调味品(除外盐及代盐制品)、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油炸食品、膨化食品
0.5
着色剂
姜黄素(08.132)
粮食制品馅料、油炸食品、膨化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着色剂
藻蓝(08.137)
青芥辣粉
0.8
乳化剂
蔗糖脂肪酸酯
(10.001)
用于糖厂作为消泡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琥珀酸单甘油酯
干酪类似品
10
以乳为主要原料的即食风味甜点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调味酸奶)
5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不包括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
10
焙烤食品
5
甘油
饮料类(除外包装饮用水)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脂
饼干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聚甘油脂肪酸酯
煎炸用油
10
被膜剂
巴西棕榈蜡
新鲜水果
400μg/kg(以残留量计)
水分保持剂
三聚磷酸钠
植脂末
1.0
甘油
调味糖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防腐剂
山梨酸钾
茶、咖啡、植物饮料类
0.5
苯甲酸钠
茶、咖啡、植物饮料类和浓缩茶饮料原浆
1.0
甜味剂
赤藓糖醇
口香糖、固体饮料、调制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营养强化剂
烟酰胺
饼干
3-6mg/100g
硫酸锰
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粉
≤8mg/kg(以锰元素计)
附件:低聚半乳糖
1.生产工艺
以乳糖为原料,经β-半乳糖苷酶催化水解半乳糖苷键,将乳糖水解成为半乳糖和葡萄糖,同时通过转移半乳糖苷的作用,将水解下来的半乳糖苷转移到乳糖分子,生成低聚半乳糖。
2.性状
澄清金黄色糖浆,淡淡的甜味。
3.要求
3.1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干物质 ≥73% 低聚半乳糖 ≥57% 氮 ≤0.1% 硫酸化灰分 ≤0.3% 无水乳糖 ≤23% 无水葡萄糖 ≤22% 半乳糖 ≥0.8% pH值 3.2~3.8 3.2 微生物要求微生物指标
指标
平板总计数30℃
≤3000cfu/g
大肠菌属
0/1g
酵母菌
≤50cfu/g
霉菌
≤50cfu/g
凝固酶阳性的葡萄球菌
0/1g
沙门氏菌
0/25g
多聚果糖(含低聚果糖)
1.生产工艺
以菊苣为原料,用酸/碱过滤去除蛋白质和矿物质,蒸发干燥得到的多聚果糖粉。
2.要求
2.1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外观 白色粉末 颗粒大小 最多5%<10μm 平均直径(v,0.5) 60-80μm 分散性 极好 pH值(10%在普通水中) 中性 口感 无味 密度(轻拍后) 550±100克/升 2.2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干物质 95-99% 碳水化合物占干物质 ≥99% 其中 菊粉(≥DP5) 菊粉(DP3- DP4) 单糖和二糖 ≥99 % ≤0.5% ≤0.5% 灰分占干物质 ≤0.2% 平均链长 ≥23单体 2.3微生物要求项目
指标
需氧平板计数
<1000cfu/g
嗜热菌平板计数
<1000cfu/g
霉菌
<20cfu/g
酵母菌
<20cfu/g
杆状菌属
<100cfu/g
肠道菌属
0/1g
葡萄菌属
0/1g
沙门氏菌
0/2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