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参考。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或“12369”环保热线网站http://www.12369.gov.cn下载。

附件: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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