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12月24日起,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注册专用章、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进口药品注册专用章、特殊药品进出口审批专用章。印章样式见附件。原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专用章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专用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