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8号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办注函[2005]第82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第三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公布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办注函[2005]第82号)的规定,经审核,现公布第三批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录。

  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对外分包检测业务时需从公布的检测机构名录中选取,并在签署分包业务前核对其计量认证证书和/或认可证书,分包的业务应在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三批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名单.doc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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