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我部开发了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兽药评审系统”),可实现兽药注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沟通交流和数据分析与共享功能。为加快推进兽药注册网上评审工作,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我部决定于2018年11月1日启动运行兽药评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使用兽药评审系统的兽药行政许可项目包括新兽药注册、进口兽药注册(兽药注册)、进口兽药再注册和兽药变更注册。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兽药注册申请人除需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273号登录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外,对于同意受理的申请还需登录兽药评审系统进行电子资料的提交,用于网上评审。纸质材料提交和网上资料提交并行。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正在升级改造,兽药评审系统暂时无法与其完成对接。待两个系统完成对接后,申请人只需登录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即可完成网上申报,不再需要重复登录两个系统。 三、农业农村部第七届兽药评审专家库专家(含临时增加的库外专家)在接收到网上评审任务信息后,凭申报第七届兽药评审专家库专家时填写的手机号作为账号(手机号前需加V,如V15012345678),获取动态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按照评审要求实施网上评审工作。 四、具体登录方式和操作方法详见兽药评审系统使用手册-申请人版和兽药评审系统使用手册-兽药评审专家版。可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或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相关网页下载使用手册。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农业农村部公告75号.CE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启动运行兽药评审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我部开发了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兽药评审系统”),可实现兽药注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沟通交流和数据分析与共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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