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部令 第27号)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6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6月16日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2014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废止《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我部决定对2012年4月30日发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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