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7年第8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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