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农办渔〔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联系人: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doc

    农办渔〔2009〕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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