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医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动物检疫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动物检疫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为了规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wj201912170833.doc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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