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渔业主管部门,部机关各有关司局: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我部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地方农业机械化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后衔接落实工作,尽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加快修订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渔业渔政管理局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于8月21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办公厅备案),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农行政许可事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7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农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农业农村部要督促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3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取消地方初审后,由农业农村部直接受理审批。农业农村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批”,严格把关,防止有害外来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我国珍稀动物资源外流。2.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进出口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 农办办〔2018〕23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