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