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2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生产海南省禁止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馅料,儋州那大莲香园食品厂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没款11626元。
据介绍,今年8月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儋州市那大天利花园小区的儋州那大莲香园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进行食品馅料生产活动,在仓库、包装间、成品库等场所均存放有该厂生产的成品食品馅料共计807箱。
该厂为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办公大厅墙上悬挂有《营业执照》《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因涉嫌生产了海南省禁止小作坊生产的上述食品馅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食品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
经查,2022年7月13日至8月2日期间,儋州那大莲香园食品厂生产食品馅料共计822箱并进行销售,其中包括“红莲味蓉”、“椰蓉”、“金装白莲蓉”等。7月30日,该食品厂销售了13箱“香味蓉”,销售所得1560元。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馅料的其中5款进行抽样送检。经查,食品馅料属于《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内禁止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儋州那大莲香园食品厂构成了生产海南省禁止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馅料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为81730元,违法所得为1626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儋州那大莲香园食品厂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生产海南省禁止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馅料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26元,并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1626元。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