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首例涉凉茶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11月16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麻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湛江市首例涉凉茶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

  11月16日,麻章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麻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湛江市首例涉凉茶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黄某是凉茶店经营者,自2022年3月起,在感冒茶、肠胃茶、下火茶、牙痛茶中掺入含有药品对酰氨基酚的非食品原料,出售牟利。经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上述凉茶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对酰氨基酚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黄某共获利人民币700元。

 

  强化监督,助力公益保护

 

  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麻章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人民法院邀请该区各行政机关代表、辖区凉茶行业经营者代表共计30余人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对黄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公益诉讼起诉人则围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从侵权主体资格、侵权事实、潜在危害性等方面逐项进行举证、质证,客观公正地还原了案件事实。应依法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和赔礼道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

 

  法庭上,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制售含药品对酰氨基酚成分的凉茶为社会带来的危害作为切入口,对黄某及旁听的凉茶经营者进行法治教育,普及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凉茶经营者要生财有道,依法生产经营。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自己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当庭判决: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的人民币700元予以没收;禁止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赔偿金7000元,在湛江市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现场旁听的一名凉茶店经营者说:“这个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经营者,我们不但要合法经营,还要时刻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

 

  “小案件大民生,检察机关这个案子办得好,有重要的教育警示意义。”行政机关代表连连称赞。

 

  检察官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鉴,加强自身管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切勿投机取巧,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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