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12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4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4批次餐饮食品(含餐饮具)检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厦门市湖里区詹其祥餐饮店的姜酒焖鸭(加工日期为2022年5月19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厦门市集美区黄希奇饮食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福州市仓山区丰享者餐饮有限公司的玻璃杯(消毒日期为2022年6月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宏安泽(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碗(消毒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
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此次检出亚硝酸盐产品的单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说明存在违规使用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购进原料不合格,由不合格原料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标称南昌艾精隆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6日生产的蜂蜜味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江南易购超市有限公司;标称福建新生烘焙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5月6日生产的榴莲酥,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石狮市闽乐汇购超市。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酸价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厦门夏商百货集团南平有限公司嘉联店销售的石鲟(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省金恒盛农产品有限公司帝景分公司销售的绿长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9日),灭蝇胺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建瓯管葡店销售的福建黄瓜鱼精选(冰)(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恩诺沙星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此外,还有1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1批次调味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分别为标称龙岩市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日生产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武平锡园商贸有限公司;标称广东潮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生产的颗粒型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吉马经贸有限公司钟法路购物商场。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凝固剂、抗氧化剂、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允许蜜饯凉果中的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其他类别的蜜饯凉果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对粘膜、上呼吸道和眼睛、皮肤可产生刺激作用,长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采购时未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或原料的采收和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受到黄曲霉霉菌污染、产毒。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2.产地:江西 ▪ 南昌
2.委托方:多麦(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3.产地:福建省漳州市
2.供应商:福州林记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2.供应商:福建海之鑫水产有限公司;
3.被抽样单位已索取该批次产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
2.产地:广东省潮州市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24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相关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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