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检认[2011]13号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贯彻2011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检认[2011]13号
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贯彻2011年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从严强化监管,积极预防出口食品出现安全质量事故。针对近期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又有所抬头,出口食品中相继被国外检出瘦肉精、转基因等问题,结合我局组织的一些专项检查所反映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情况参差不齐,个别企业对国内外备案/注册要求的日常持续符合性不够,给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埋下了隐患等问题,现就我局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各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备案/注册监管工作是保证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充分认识到当前备案/注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统一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0年备案/注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等的通知》(国认注函[2010]42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出口食品备案/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对备案/注册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工作机制
  各分支机构应根据辖区内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记录准确、材料齐全、文件规范,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11年监管工作计划报认证处备案。认证处将在全局范围内组织专家,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备案/注册企业的持续符合情况、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分支机构的监管执行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双责能效综合行政管理体系。
  三、科学监管,切实加强对影响出口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各分支机构要切实抓好风险分析,对目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集中力量狠抓关键环节,逐步建立预防为主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对原料来源的控制,要求企业加强进厂原料的检验检测,防止不合格的原料进入加工环节,保证原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二是抓好生产加工以及包装、储运环节的安全卫生,重点解决死角、隐患和交叉污染问题。三是抓好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要求企业加强对产品的检测,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对于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回溯追查,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后续行动。四是抓好企业的持续符合性,要求企业持续符合国内外备案/注册要求,保证自身卫生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特别是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应保持注册条件,随时能够接受检查。
 四、“严”字当头,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强制退出
  监管工作要做到“严”字当头,各分支机构要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撤销许可,强制退出。对于违反出口食品企业“专厂、专号、专用”原则,或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以及因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其产品在国外出现卫生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企业坚决依法吊销其备案证明,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吊销其对国外卫生注册资格。
  五、依法行政,积极寻求把关与服务的结合点,努力构建和谐有信的质量安全氛围
  监管工作应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做到有据、有序、有责、有果。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杜绝执法随意性,提高执法公信力;积极寻求把关与服务的结合点,深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帮扶解困,不断完善企业的自检自控体系,提升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大力宣传质量强国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和守信意识,努力构建和谐有信的质量安全氛围。


 
  二○一一年元月廿七日

编辑: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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