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监管要点

各分支机构应成立各自的工作监督小组,落实各备案/注册企业监管责任,并随时自查工作质量和上级部门下达任务的落实情况。要求日常监管与定期监管横向管理,风险分析与重点抽查纵向结合,注重质量分析、数据统计,专人专企专档,

各分支机构应成立各自的工作监督小组,落实各备案/注册企业监管责任,并随时自查工作质量和上级部门下达任务的落实情况。要求日常监管与定期监管横向管理,风险分析与重点抽查纵向结合,注重质量分析、数据统计,专人专企专档,落实监管工作。

二、重视日常监管,确定企业监管负责人,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备案/注册要求

分支机构应对每1家出口食品备案/注册企业指派1名具备《质量许可和卫生备案/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担任企业监管责任人,负责实施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的卫生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各分支机构应将各自的监管责任人名单书面报认证监管处。企业监管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报送。

(一)日常监管重点

1.企业原料、辅料验收控制情况,包括生产用水(冰)的监测控制情况;

2.企业持续符合规定的卫生注册登记条件,卫生质量体系(包括HACCP体系,下同)有效运行情况;

3.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农药、兽药残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监测情况;

4.卫生注册登记编号的使用情况;

5.生产出口产品是否属于卫生注册证书范围,卫生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6.是否一年以上未生产出口产品;

7.企业法人代表、质量管理、检验主管人员变更,厂区、车间、生产加工设施和工艺改动、增减情况;

8.出口食品生产日期、产量、流向和库存情况;

9.化学物品及添加剂的使用管理,标识的使用、管理,标签的符合性;

10.企业内设检验机构人员资质、标准资料、检验设施、仪器设备、及生产和检验记录等情况;

11.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2.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情况;

13.获国外注册或推荐过程中的企业对进口国要求的持续符合情况;

14.企业各类整改落实情况;

15.其他可能对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产生影响的情况。

(二)日常监管频率

在生产季节,日常监管频率可根据企业加工季节、出口量、出口品种、企业自控能力、出口报检合格率进行调整。各注册监管责任人每月应至少对负责企业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并填写《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监管纪要簿》。

(三)日常注册监管工作方式

企业监管责任人应对照有效的备案/注册企业具体产品名称、备案/注册日期、获国外注册国别以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结合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的现场检验、查验等工作,自行安排日常监管项目,但在两次定期监管之间应当完成上述1-13项日常监管内容,每次日常监管都应包括对前次不符合项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日常监管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应将抽查内容和不符合项目情况填写在《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监管纪要簿》中。对发现的问题签字确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证备案/注册企业卫生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日常监管中如遇以下情况,注册监管责任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记录》上报局认证监管处:

1.发现有对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构成严重威胁的因素包括原料、辅料和生产加工用水(冰)等,不能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

2.经出口检验检疫发现产品安全卫生质量不合格,且情况严重的;

3.企业因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其产品在国外出现卫生质量问题被国外主管部门或国家局主管部门通报,造成不良影响;

4.企业隐瞒出口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问题的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5.企业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6.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卫生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卫生注册标志,或者本企业未注册食品使用本企业注册食品的注册编号的;

7.卫生注册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或者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8.卫生注册企业的生产车间改建、扩建、迁址完毕或者其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

9.企业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工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虚假、瞒报等严重失实情况的;

10.1年内未出口注册范围内食品的。

(五)对日常注册监管工作质量的巡查。分支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监管责任人工作质量进行巡查,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本辖区日常监管的工作质量。

三、巩固定期监管,根据风险层次确定监管频次

(一)局认证监管处将组织或指定各分支机构成立定期监管小组,根据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规范要求,定期对备案/注册企业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监管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相关的卫生注册登记评审记录。

(二)监管频率要求:

1.出口肉类食品的屠宰企业、肉类分割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季节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监管;

2.其它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企业,每6个月(或生产季节)至少进行1次定期监管;

3.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注册登记企业,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监管。

(三)定期监管中如发现上述二(四)部分中涉及的情况以及其他不符合项目,定期监管小组组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局认证监管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全力做好对外注册推荐工作,服务、把关相融合

(一)针对已获对外推荐资格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监管中要求严格按照国外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比对企业实际情况,耐心、细心、用心的去服务、把关企业。

(二)对申请对外注册企业,应做到“早了解、早介入,早服务、早宣传”。服务要到位,把关要从严。同时不仅要求分支机构要了解推荐国别的相关要求,申请企业和企业国外收货方也熟知掌握产品进口国的各种要求。各分支机构要全力以赴深入帮扶,使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再上一个大台阶。

(三)巩固今年上半年迎接日本农林水产省检查团复查天津地区出口日本热加工偶蹄(禽肉)食品生产企业成绩,继续做好今年下半年的对日迎检工作。

五、立足队伍建设,搞好评审员培训

由于岗位轮换、人员调整以及近年来新入局年轻同志较多等实际情况,为使各分支机构尽快熟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内容,掌握相关业务知识,符合岗位需要,切实履行职责,计划于2010年5月份举办为期2天的“2010年天津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注册评审员培训班”。

六、理顺工作关系,完成上下督查工作

(一)各分支机构(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至少各报送一次)向天津局认证监管处反馈本辖区备案/注册企业与备案/注册监管工作质量报告及数量统计分析,主要包括:日常监管和定期监管实施数量、派遣人次;按照发现不符合项目具体数量多少对分支机构和不同产品类型企业进行排序;对不符合项目加以分类并进行分部统计;统计企业限期整改完成率和未按时完成原因,比照本辖区内企业出口检验不合格项目数量统计以及国外官方通报问题企业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分析产生效果、趋势判定、风险评价分析与预防处理措施情况等。

天津局认证监管处定期向国家认监委反馈备案/注册企业与备案/注册监管工作质量报告及数量统计分析。

(二)实地督查。根据国家认监委要求,计划今年6月,在国家认监委特派员的指导监督下,督查工作质量,确定三家分支机构、5家被抽查企业和10名备案/注册监管工作人员情况了解及相关活动。

七、建立健全档案

今年力争完成初步归类、整理、建设6个档案,形成长效科学管理。

(一)整理、归类、更新执法依据,建立健全备案/注册文件规范档案,包括国外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等资料;

(二)整理、归类、更新对外接待资料,建立健全《对外注册推荐表》、《对外注册企业报送材料》、“历届接待对方检查和带走材料”等档案;

(三)整理、归类、更新备案/注册企业专档,争取做到查阅检索快捷化,历史资料一档化,行政执法文书与企业资料统一化,作废档案专柜化。

(四)建立健全工作记录专档,做到:

1.走访调研、监督抽查企业有记录;

2.措施、规范性文件有记录;

3.不符合项和整改跟踪有记录;

4.重大事件有记录;

5.请示、通知有记录;

6.日程监管、定期监管有记录。等等

编辑:food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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