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18号公告的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对本指定/调整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根据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指定/调整)
申请指定序号
指定/调整实验室名称
授权实施规则号
授权产品名称
授权检测地域
备注
1
天水长城电器试验研究所
CNCA-01C-0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全国
不含防火型母线槽、滑触式母线槽
2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CNCA-07C-031
移动用户终端
国内外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