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18号公告的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对本指定/调整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根据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指定/调整)

申请指定序号

指定/调整实验室名称

授权实施规则号

授权产品名称

授权检测地域

备注

1

天水长城电器试验研究所

CNCA-01C-0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全国

不含防火型母线槽、滑触式母线槽

2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CNCA-07C-031

移动用户终端

国内外

二○一○年七月五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