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近期,青海、吉林等地发生了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流向市场的情况,鉴于奶粉及其制品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为了防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近期,青海吉林等地发生了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流向市场的情况,鉴于奶粉及其制品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为了防范问题奶粉销往饲料生产企业,切实加强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饲料中使用乳制品问题,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尤其是乳猪料生产企业,对购入的奶粉、乳清粉等乳制品要强化自检,确保其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同时,要认真做好乳制品采购和使用记录及留样,以便追根溯源。

二、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饲料检测机构,加强对饲料生产中使用的乳制品及饲料产品的监督检测,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查扣销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饲料原料和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卫生、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对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切实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农业部办公厅

  二O-O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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