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农办医[2010]72号)


为加强兽药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2002年),我部组织修订了《

 

为加强兽药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2002年),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印发。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农办医[2006]6号)届时废止。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定稿.xls      副本《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生物制品)》(修订上报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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