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的复函(卫法监食发〔2000〕第2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1999〕第311号“关于个私企业免费为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的行为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

 

浙江省卫生厅:

  你省绍兴市卫生局绍市卫发〔1999〕第311号“关于个私企业免费为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的行为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解释,个私企业设专人专间为其职工(雇员)制作供应饭菜,其行为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比照职工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此复。

  二○○○年一月七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