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废止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08]10号)的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研讨,现将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进行公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08]10号)的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研讨,现将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进行公布。公布的文件清单详见附件。

  公布的文件同时在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公文公告”栏目及“实验室监管”专栏公布。

试点期间,请试点单位及拟申请“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的其他单位遵照上述文件执行。

  附件:  1.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

2.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

3.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申请书》(试行)

4. 《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评价的领域》(试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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