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误“丹鳖胶囊”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9〕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方量应为43g。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方量应为43g。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总后药品检验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广州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