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 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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