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汇总
附件 玛咖粉中文名称
玛咖粉
拉丁名称
Lepidium meyenii Walp
基本信息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生产工艺简述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淡黄色粉末
蛋白质含量
≥10%
膳食纤维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