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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