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南方草地畜牧业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牧发展扶持资金”,支持开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南方草山草地资源,在集中连片草山草地,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逐步改善南方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提高草地资源利用率和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增草增畜,草畜配套。坚持将草丰畜好、草畜结合作为项目主体遴选条件,扶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开展天然草地改良与人工草地建植,不断提升南方草地资源的承载能力,促进种草和养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科学利用,环境友好。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发展舍饲半舍饲圈养,因地制宜开展草地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严禁超载过牧。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养殖基础设施,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科技先行,优质高效。充分发挥各级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建立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服务机制,全过程跟进,全产业指导。同时,发挥项目主体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示范片区的种养水平和效率,着力建设一批优质牛羊肉产品生产基地。 (四)权责到省,统筹协调。省级部门对项目实施负总责,要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分解任务指标,明确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协调退耕还林还草、畜牧品种改良、基础母畜养殖扩群等不同渠道资金,统筹用于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发挥中央投入的综合效益。 三、范围主体和申报条件 (一)范围主体。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10省(区、市)实施,以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为承担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合作社申报条件。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地3000亩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4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800个羊单位以上,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2.企业申报条件。集中连片承包流转草地5000亩以上,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少于10年(从2014年起计);养殖肉牛肉羊1200个羊单位以上,养殖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周边辐射带动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 四、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项目内容。一是天然草地改良。适地建设草地围栏,补播改良退化和石漠化草地,综合防治草地生物灾害,因地制宜开展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二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开展土地整理,修建灌溉沟渠、田间作业通道等基础设施,普及优良牧草种子,推广应用草种包衣、混合播种、水肥调控、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集中扶持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稳产饲草基地。三是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棚库、青贮窖池和粪污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建设一批采取自繁自养模式、牛羊存出栏达到一定标准的养殖基地。四是草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草产品和畜产品产地加工,购置牧草刈割收获、田间干燥打包、草捆压制存贮,以及产品加工、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关键设施设备。五是技术培训服务。对项目承担单位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支出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各省(区、市)财政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助标准。 (三)资金发放使用。项目建设期一年,自本通知印发日计。项目立项后,省级财政部门先期安排70%的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30%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扣减剩余资金并限期整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以上五方面项目内容,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建设任务,侧重于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以及牧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五、组织实施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任务、责任“四到省”。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市),由省级草原行政主管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批复、公示、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各省(区、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参考式样见附件),连同省级批复的项目材料,于2014年8月底前一并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农业部和财政部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部分省(区、市)开展再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是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的重大突破,是促进南方山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南方草地保护建设和现代畜牧业发展事业。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省(区、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草原技术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专家,成立项目专家组,包片挂钩指导服务。专家组应进行全程技术跟踪服务,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提高项目科技支撑水平。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与专家组沟通协作,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各省(区、市)要在项目区建设草地固定监测点和农户联系点,定期开展草地生态状况监测和农户入户调查,综合评估项目实施成效。鼓励开展改良天然草地和建植人工草地的定性确权承包发证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整的草地、牛羊及辐射带动农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草产品生产和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管理档案,以及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明细档案,加强档案和财务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省(区、市)要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立项公示、报批报备、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等环节,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批复立项和检查验收结果均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省(区、市)项目绩效评价和实施情况总结于2015年7月底前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各省(区、市)要加强草地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及时查处各类破坏草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附件:2014年 省(区、市)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式样)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5 日
附件 2014年 省(区、市) 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 (式样)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和电话: 通讯地址和邮编: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2014年 一、项目实施背景 本省(区、市)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目前的工作基础。主要包括:合作社或企业承包和流转天然草地情况、集中连片草地情况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情况,开展人工种草、草地围栏、牛羊圈舍、贮草棚库、青贮窖池、牧草晾晒设施及其他设施设备建设情况,牛羊年存栏、出栏数量和出栏体重,技术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天然草地改良。适地建设草地围栏,补播改良退化和石漠化草地,综合防治草地生物灾害,因地制宜开展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二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开展土地整理,修建灌溉沟渠、田间作业通道等基础设施,普及优良牧草种子,推广应用草种包衣、混合播种、水肥调控、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集中扶持建设一批优质高产稳产饲草基地。三是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高标准牲畜圈舍、储草棚库、青贮窖池和粪污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建设一批采取自繁自养模式、牛羊存出栏达到一定标准的养殖基地。四是草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开展草产品和畜产品产地加工,购置牧草刈割收获、田间干燥打包、草捆压制存贮,以及产品加工、分级、包装、检验检测等关键设施设备。五是技术培训服务。对项目承担单位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支出给予补助。 三、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实施的年度目标。各省(区、市)根据以上项目实施内容和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细化项目实施目标指标和数据。项目实施目标主要指标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础改善情况。承包和流转天然草地面积及同比增长情况,集中连片草地面积及同比增长情况,入社成员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数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二)任务完成情况。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建设及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饲草收获加工和草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技术培训服务等任务完成情况,有关基础设施设备同比增加情况,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和档案管理情况。 (三)效益增加情况。牛羊存栏、出栏数量及同比增长情况(同比增幅不低于10%),能繁母牛、能繁母羊存栏数量及同比增长情况(同比增幅不低于10%),牛羊出栏体重及同比增长情况(同比增幅不低于5%),草地植被盖度、高度、鲜草产量和可食鲜草产量及同比增长情况(其中可食鲜草产量同比增幅不低于10%),冬季饲草贮存情况(按照贮草总量/羊单位*天数计算,计算时将青贮饲草按3:1折合成干草),合作社和企业经营收入及同比增长情况(同比增幅不低于10%),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户均收入及增收情况(同比增幅不低于5%)。 四、项目单位和任务分工 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具体任务,经费分配等,可附表。 五、项目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项目组织单位和组织方式,包括项目申报方式、管理方式和检查验收方式等。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扶持政策、资金投入、宣传发动、绩效评价等。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