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回复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90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转发你局,供工作中参考。

  附

 重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转发你局,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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