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14年第51号)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翅果油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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