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部署,各地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要求,对提出生产许可申请和变更产品及配方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了生产许可审查,10家企业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予以许可;3家企业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变更条件,予以变更。现将获得许可及变更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获得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名单
2.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录
3. 变更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名单
4. 变更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11月28日
2014年第56号公告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