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10号令,《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现将《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及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商品为: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豆粕,具体税号见附件1。 二、受委托组织 商务部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上述商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 三、备案登记 进口《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项下商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抄报注册地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直接抄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四、信息发布 商务部每半个月一次(遇节假日顺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大宗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专栏”发布有关进口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2、46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 商 务 部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
序号
商品类别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大豆
1201001000
种用大豆
1201009100
非种用黄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1201009200
非种用黑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1201009300
非种用青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1201009900
非种用其他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2
油菜籽
1205101000
种用低芥子酸油菜籽
1205109000
其他低芥子酸油菜籽(不论是否破碎)
1205901000
其他种用油菜籽
1205909000
其他油菜籽(不论是否破碎)
3
豆油
1507100000
初榨的豆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7900000
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包括初榨豆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4
棕榈油
1511100000
初榨的棕榈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1901000
棕榈液油(熔点19℃-24℃,未经化学改性)
1511909000
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5
菜子油
1514110000
初榨的低芥子酸菜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190000
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11000
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菜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19000
初榨的芥子油(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4990000
精制非低芥子酸菜子油、芥子油(包括其分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
6
豆粕
2304001000
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豆饼)
2304009000
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研磨或制成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