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认办财〔2015〕10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强制性产品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指定检查机构,强制性产品标志发放管理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强制性产品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指定检查机构,强制性产品标志发放管理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重申如下:   一、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合同约定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各专业服务机构应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自身定价行为。   三、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认监委将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完善职业规范,指导专业服务机构加强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请各专业服务机构于今年8月31日前将新的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落实文件精神、收费价格变动情况、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报送认监委。   联系人:认证监管部 王亚力 82262718   财务管理部 蔡小鹤 82262814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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