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质量的抽查规定〉的通知》(全许办[2002]49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   二○○五年十月九日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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