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6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桂食药监报〔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糖企业自产氧化钙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桂食药监报〔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GB 30614-2014)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的技术要求。鉴此,企业(包括自产自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