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全国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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