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的公告(2017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全国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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