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关于追溯体系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在总结前期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送给你们,供在具体工作中参考。实际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反馈。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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