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全过程管理,客观准确评价项目建设成效,我部制定了《肉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全过程管理,客观准确评价项目建设成效,我部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考核验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商秩字[2011]116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期评估与考核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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