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13819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