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4号|批准兽药变更注册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2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上海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报的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葡萄糖酸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上海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申报的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备注 监测期

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

上海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

三类

(2015)新兽药证字18号

变更注册:增加value="100" unitname="g" w:st="on">100g∶碘value=".48" unitname="g" w:st="on">0.48g+葡萄糖酸氯己定碘溶液value=".24" unitname="g" w:st="on">0.24g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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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支原体肺炎活疫苗(RM48株)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类

(2014)新兽药证字14号

变更注册:增加50头份/瓶和100头份/瓶含量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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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说明书和标签.doc

 农业农村部公告124.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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