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
证书名称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其他要求或注释
1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2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3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4
7204410000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废钢铁
GB 16487.6
5
7204490090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废钢铁
GB 16487.6
6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废钢铁
GB 16487.6
7
7404000090
其他铜废碎料
铜废碎料
GB 16487.7
8
7602000090
其他铝废碎料
铝废碎料
GB 16487.7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栏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