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5〕37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抽芯铆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5年9月17日起执行,原《棉制盥洗及厨房用毛巾制品加工贸易单耗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抽芯铆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5年9月17日起执行,原《棉制盥洗及厨房用毛巾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28-2007)、《亚码男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3-2009)、《梭织男式上衣(茄克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49-2009)、《冻去骨鸡腿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1-2001)、《铂金首饰、铂金镶嵌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HJ002-2005)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58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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