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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