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报告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绝大多数疫情由违法违规调运引发。目前,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部分疫情的调查和追溯等工作取得进展,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查获外省违法调运染疫仔猪 3月4日,五通桥区查获一批从外省违法调入仔猪,后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经查,中介人员魏某等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某公司购买生猪400头,销往河北无极某养殖场,再将其中的111头转手卖至四川,其中7头在运输途中死亡。调查发现,淮阴某公司在明知部分生猪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呈阳性后,继续销售生猪,造成疫情扩散。 二、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查获外省违法调运染疫仔猪 3月7日,叙永县麻城镇查获一批从外省违法调入仔猪,后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经查,赵某岗、刘某等从事仔猪贩运的团伙,长期租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一废弃养猪场,专门从事仔猪非法收购贩卖活动。3月5日,该团伙从湖北省钟祥某公司购买仔猪294头,先运至灌云县,后销往泸州叙永县,部分仔猪出现死亡,经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呈阳性。 三、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查获外省违法调运仔猪检出非洲猪瘟疫情 3月9日,渑池县洪阳镇一猪场从外省违法调入的仔猪发生异常死亡,后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经查,3月2日,渑池县村民出资60余万元,经河北深泽县“猪贩子”刘某介绍,从深泽县某公司购买仔猪364头,销往河南。调查发现,深泽县某公司系由李某平等人租赁,专门从事贩卖“亚健康”仔猪生意(一些“猪贩子”将病死猪的同圈舍猪称为“亚健康猪”,低价采购后再贩运销售)。此批涉案仔猪由“猪贩子”刘某经曹某文等人从湖北钟祥市某养殖厂倒手购买。 上述情况表明,近期有一些养殖场户罔顾国家防疫法律法规要求,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不按照规定处置疫情,为了一己私利违法违规出售问题生猪;有一些生猪收购贩运人员在明知仔猪发病死亡,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下,为谋求非法利益铤而走险,通过团伙作案、“线上联系、线下购买”等方式实施违法贩运生猪活动,且存在运输车辆未备案、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违法调运活动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严重破坏了生猪生产恢复秩序,严重影响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疫情在原发地均未报告上来,说明一些地方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落地落细、检疫监督执法等方面工作还不到位,甚至还存在漏报、瞒报疫情和失职渎职行为。各地要结合本次通报的情况,严格落实防疫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控,对本地区生猪养殖场户等开展一轮“全覆盖”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一是指导养殖场户熟悉近期违法调运生猪活动的特点,充分了解购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生猪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疫情传播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二是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违法调运生猪行为线索,强化社会共治。三是督促落实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报告疫情,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严把到达接收关。四是进一步强化防疫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对违反国家防疫规定的从业者,务必依法从严追究责任,以儆效尤。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报送本省份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全覆盖”督促检查和宣传教育情况。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3日 附件:农办牧〔2020〕21号.ofd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洲猪瘟疫情调查和追溯等情况的通报 (农办牧〔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今年3月份以来,全国报告发生13起家猪非洲猪瘟疫情,其中绝大多数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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