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粮食生产保障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政协办公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保障投入 为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国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一是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省粮食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各地责任。今年为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将“粮食面积和产量”分值由原来的5分增加到10分,更好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研究制定《农业农村部2020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继续开展稳定粮食生产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保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不断提高农业补贴效能。2016年国家将良种补贴、种粮直补、农资补贴三项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显著提高。坚持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落实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措施,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三是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目前,水稻、小麦、玉米、油料等品种生产均已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5亿元,选择部分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种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有效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不断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继续完善粮食生产政策,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二、关于强化新农人素质培养,大力推行农业科技服务 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技能,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养具备现代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复合型农业农村人才。一是切实发挥各省农业科学院作用。指导省级农业科学院联合地方农技推广机构、农民培训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全方位技术清单,推动技术成果在示范村镇转化推广。截至目前,已创建1000多个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镇。统筹利用涉农单位、科研院校等各类培训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定期开展农业技术培训课程。二是加快培育高素质农民。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113.9亿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育高素质农民1600万人。2019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全年完成高职扩招录取高素质农民3.5万人。鼓励各地开展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目前浙江、湖南、山西、山东等地打破学历、专业、论文等限制,探索认定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三是开展新品种和农机化等试点示范。加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建立区域性集中展示评价点,搭建水稻、小麦、玉米新品种核心展示平台,举办大规模新品种现场观摩活动。2019年,全国共安排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点2700多个,展示示范5种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超过1.8万个次,起到良好示范作用。扎实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依托专家指导组开展农机化技术现场会等示范活动,发布粮棉油糖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创建全程机械化示范县453个。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依托省级农业科学院在内的科研院校探索涉农人才培养新机制,加快培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带得动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继续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整合农民夜校实践基地、党员实验基地等资源,加大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试点示范,将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落实到生产上,转化为生产力。 三、关于优化粮食保护价调整规则,切实维护农民生产利益 为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生产利益。每年根据稻谷、小麦生产成本,结合粮食产销形势,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切实发挥好最低收购价对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的托底作用。今年,在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将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21元、1.27元,均比上年提高1分钱;粳稻、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定为每斤1.3元、1.12元,保持上年水平不变,对稳住农民种粮收益预期,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各地推进农企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生产的反馈引导作用,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增加绿色优质安全产品供给。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断加大发展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收益。 四、关于稳定耕地面积,创新经营形式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撂荒,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确保粮食面积基本稳定。一方面,加快建立制止耕地撂荒有效机制。2019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赋予发包方制止耕地抛荒的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指导各地规范流转合同管理,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耕地撂荒监测与管理,加快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运行。 五、关于摸清存量,做到心中有数 粮食库存数量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数据之一。2019年国家粮食储备局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性库存大清查,为强化外部监督,增强清查权威性,适时邀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提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今年5月,国家粮食储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了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结果。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在提高库存清查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上下功夫,及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粮食储备库抽查工作,促进建立粮食库存监督长效机制,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5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0月30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38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粮食生产保障措施的建议 (农办议〔2020〕409号)
李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粮食生产保障措施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政协办公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保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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