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2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20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第45号)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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